关于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7.04.25 -   Browse times :378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社部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现将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报考范围:

1、2016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新聘人员见习、试用期满,2016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以上(截至2017年9月30日,下同)并持有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5年以上(截至2017年9月30日,下同),2016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持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5年以上,2016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持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5年以上,2016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核。

5、工作年限30年以上并持有技师证书,或取得技师证书5年以上,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连续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以上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高级技师考核。

(二)破格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5年。

2、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2年。

二、考核(评)工种

1、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共24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环境保护工。

2、技师(共22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环境保护工。

3、高级技师(1个)

公路养护工。

三、考核(评)内容与成绩评定

1、考核(评)内容

初、中、高级工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高级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现场答辩和综合评审。

2、成绩评定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实际操作考核实行合格评定。

初、中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基础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高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高级工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具有参加综合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

高级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三门成绩均不低于60分且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按参加考试人数50%的通过率确定)以上者,具有参加答辩资格,按照进入答辩人数50%划定合格分数线,评定高级技师资格。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4月15日至5月15日。

2、报名方式

今年暂采取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同时进行。

网上报名: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人才队伍→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管理系统,按报名须知提示进行报名。

纸质报名: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填报与考评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审批表》(见附件2、3、4,下载后自行打印,须用A4纸双面)一式两份,并附原岗位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申报。

参加非统考人员报名时间与统考人员报名时间一致。各非统考专业考核组织机构于6月30日前上报本考点工作计划(包括各工种培训、考核时间和地点等),由省工考办统一审定,指定有关单位组织承办。

所有报名资料由各市工考办和省直相关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省工考办,省工考办不接受个人报名。

五、考核(评)时间及方式

1、考核(评)时间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考试在7月8日(周六)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7月10日由各市工考办以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各市工考办和省级考核机构应于7月21日前将成绩报省工考办。

申报高级技师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和实际操作考试及评审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人才队伍→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管理系统中的重要通知。

2、考核(评)方式

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全省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实际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考核,升等级和技师由各市工考办以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省工考办将安排人员进行巡视;高级技师实际操作考核由省工考办具体组织实施。

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组织行业评审委员会以查阅资料、核实情况、评定等级的方式进行。

高级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采取的程序:

(1)评审答辩。行业评审组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评阅技术经验总结以及专业理论知识现场答辩等方式,确定各参加评审人员答辩成绩,评审答辩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并当场公布。

(2)综合评审。根据考核成绩、评审答辩成绩确定合格人员。其中,考核成绩占总分的60%,评审答辩成绩占总分40%,按照总分从高至低排序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3)公示和审定。考评合格的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请厅领导审批,为其办理高级技师证书。

六、考核(评)培训收费

升等级考核、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收费按省人社厅《关于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9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5、附件6、附件7)。对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答辩人员,收取个人评审答辩费。收取的考试费用于支付命题、制卷、阅卷、保密、监考、巡考、考场租金等与考试相关的费用支出。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全省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以及省属及中央驻陕、驻军单位的所有技术等级的考核管理,由省工考办组织实施;市、县所属中、初级工的考核,由市、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列入考核(评)的工种,应使用省工考办审定的培训教材。

2、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证书》。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技术水平的发挥,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培训、考核与待遇落实等激励机制的形成。各级工考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准备工作。受委托的考核组织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共同做好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附件:

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

2、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

3、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考评审批表。

4、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审批表。

5、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收费标准。

6、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收费标准。

7、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审收费标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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